问题
电商的销售,就是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的行为。在日常业务处理中,电子商务平台往往有促销计划,如何缴纳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以及会计处理等方面,会计准则与税法并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因此,涉及电商销售的企业,财税人员往往会对此产生一些疑惑。本文通过案例提出相应的意见供参考。
案例
甲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增值税税率为13%)在乙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销售货物,平台实行促销计划,通过平台购买电商货物的消费者,均可享受9折优惠。某月,电商在平台上销售货物含税价113元,消费者支付101.7元(113×90%),剩余11.3元(113×10%)由平台支付给电商。电商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青岛三人行财税管理咨询翟纯垲分析:
一、电商税务处理,主要提供以下三个方案
1. 方案A:电商向平台开具相应货物的发票
电商向消费者开具101.7元(113×90%)税率为13%的发票,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申报未开票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11.7元〔113×90%÷(1+13%)×13%〕,向平台开具11.3元(113×10%)税率为13%的发票,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3元〔113×10%÷(1+13%)×13%〕。
分析:
电商未向平台销售货物,向其开具销售货物的发票不妥。
有观点认为,可以理解为平台向电商采购货物后再向消费者无偿赠送货物以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实务中该处理基本无操作性。
2. 方案B:电商向平台开具相应服务的发票
电商向消费者开具101.7元(113×90%)税率为13%的发票,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申报未开票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11.7元〔113×90%÷(1+13%)×13%〕,向平台开具11.3元(113×10%)税率为6%的的发票,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0.64元〔113×10%÷(1+6%)×6%〕。
分析:
电商向平台提供了促销服务,向其开具服务费的发票。该方案的缺点是,电商销售了113元的货物,但其中的10%按照6%缴纳增值税,有少缴增值税的风险,在实务中已经有税务机关对此提出了异议。
3. 方案C:电商向平台开具相应服务的发票,按照货物税率申报增值税
电商向消费者开具101.7元(113×90%)税率为13%的发票,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申报未开票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11.7元〔113×90%÷(1+13%)×13%〕,向平台开具11.3元(113×10%)税率为6%的发票,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3元〔113×10%÷(1+13%)×13%〕。
分析:
电商向平台提供了促销服务,向其开具服务费税率为6%的发票。为了避免上述少缴增值税的风险,在增值税申报时,该部分按照货物税率填报相应销项税额。
当月申报表中,开具发票的销项税额申报12.34元〔113×90%÷(1+13%)×13%+113×10%÷(1+6%)×6%〕,未开具发票的销项税额申报0.66元(13-12.34)。
该方案的缺点是,电商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平台却只能按照6%的进项税抵扣。
结论:综合以上方案及分析,方案C简单易操作且税务风险较小。
二、电商的会计处理:(单位:元)
借:应收账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无论是哪个主体向电商付钱,只要构成了销售货物的收入对价及其组成部分,电商均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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