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几时起,抢红包几乎成了一个全民娱乐的项目。逢年过节、大小聚会,拿抢红包来活跃气氛本无可厚非,不过,有人却玩大了。
案情回放:
三人抢红包获利10万余元
2016年12月中旬至12月27日期间,税某等三人同在渝北某小区,使用手机参与重庆某公司一款分贝直播平台的手机在线网上抢红包活动。
在此过程中,税某发现该直播平台网上抢红包活动存在服务器系统技术漏洞。之后,税某制作了可重复领取同一红包内贝壳币的软件,并发给杜某某、徐某某,教授二人前述软件的使用方法。
法院审理查明,税某等三人违反分贝直播平台规则,使用该软件工具在抢红包活动时段,盗刷该平台大量贝壳币。
同时,为迅速提升账号等级(等级越高,每日可提现的金额越高),三人采取用贝壳币兑换钻石,多次以互赠钻石礼物的方式互刷等级。最终,三名被告人按照1000个贝壳币兑换1元人民币的比率进行兑换,并通过各自的多个微信账号进行提现。
经查实,税某共提现5万余元,被告人杜某某共提现3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某共提现2万余元。
法院判决:
据了解,事发后,税某等三人分别向被害单位(直播平台)退赔,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观点:
是盗窃还是不当得利?
对本案中税某等三人的行为性质,法律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律师说法: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