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业作为近几年大热行业之一,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年轻人加入主播大军,主播们动辄年收入几十万、上百万已不鲜见。
主播和平台之间大部分都是签署的合作协议,因此两者间不形成劳动关系,主播的收入所得更多视为劳务报酬。
在新个税法下,无论主播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所得,它们都属于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共同减除扣除项,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3%-45%的税率;
先由直播平台按月或按次先预扣预缴个税,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后,主播视具体情况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个税多退少补。
主播作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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