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脑上开发出抢红包外挂后,两小伙专门找到朋友张某进行推广,短短4个多月就卖出两万多套,牟利两百多万。1月8日至1月9日,泰州姜堰法院对唐某等31名被告人的微信抢红包外挂软件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前后,被告人唐某与施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已另案处理)合谋开发一款用于电脑端秒抢红包扫雷软件程序—— 猎龙者,并联系被告人张某加入。
三人约定,张某主要负责猎龙者软件程序市场推广;唐某主要负责收账、分配利润;施某主要负责联系程序完善、程序使用协议、租赁服务器等。所得利润由施某、唐某、张某按38%、31%、31% 分配。
同年3月1日至7月19日期间,上述三名被告人除自行销售猎龙者程序激活码以外,并通过被告人黄某、郑某和林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已另案处理)等代理成立销售团队对外销售,相关代理又组织其他被告人作为子代理参与销售。
期间,共销售猎龙者程序激活码计22200余个,销售得款203万余元。唐某、张某分别获利50余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参与销售或组织销售猎龙者程序激活码30余个至2000余个,非法获利300余元至10000余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