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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
1.规模较大,有专门为赌场服务的人员;
2.场所较为固定;
3.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4.具有半公开性,即赌场开设的时间、地点、性质等被一定社会范围的公众知晓;
检察院指出:
被告人陈某创建一个五五班小学同学微信群,利用抢红包比大小的形式进行赌博,雇佣被告人朱某、苏某、洪某及张某(另案处理)代发红包并抽取头薪....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经过审理之后,法院认为:
微信群是利用微信创建的、用以邀请朋友在同一个界面进行交流互动的集合,其辐射范围仅限于群内成员各自的朋友,他人需要通过群里人员的主动邀请才能进入。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群聚集的参赌人员系朋友及朋友各自邀请的朋友,并未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而他人亦无法通过网络搜索该群组并径自加入,不符合开设赌场的场所开放性和参赌人员不特定性的特征,因此,被告人陈某利用微信群聚集朋友及朋友的朋友以抢红包比大小方式进行赌博的行为应认定赌博罪为宜。四、作者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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