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等6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但却为境外诈骗人员提供前端服务,他们负责将受害人拉进微信群内,然后由诈骗分子对受害人进行诈骗,常用的诈骗方式有刷单类、投资理财类、杀猪盘等等。
警方经过研判,确定群主身份为湖南益阳籍男子周某,管理员身份分别为湖南益阳籍男子吴某和陕西汉中籍女子谭某,群内成员主要集中在枣庄市。
经审讯,该引流团伙自2011年11月份以来,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帮助,通过QQ、微信等聊天软件,冒充电商平台客服工作人员,诱导受害人进入指定的诈骗微信群,从而完成引流进行获利。每成功引流一人获利130元到180元不等。目前,该团伙共计非法获利9万余元。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烟台台 李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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