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因情侣间发红包引发的官司屡见不鲜
近日
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对曾经的恋人
因为返还红包问题而对簿公堂
恋爱时给对方的红包
哪些可以退,哪些不能退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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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0年8月,33岁的小伙与40岁的大姐姐相识于网络,两人通过微信聊天互生好感最终确定恋爱关系。之后,这对姐弟的感情不断升温,每逢情人节、生日等有纪念意义的日子,男方都会主动以红包示爱,一笔笔数额为52元、520元的红包持续不断地发给女方。
女方的要求也逐渐多了起来,让男友给钱买东西是家常便饭,甚至还让男友帮还信用卡。出于对这段感情的信任,本着双方已经谈婚论嫁的想法,男方对于女友提出的经济方面的要求向来都是一一满足。交往数月,男方便给女友转款2万余元。
男方认为,自己付出了这么多,怎么也该有个结果,于是向女友提出见家长的要求,可每次都被女友以工作太忙无暇考虑结婚为由拒绝。交往5个月后,男方发现自己的微信已经被女友拉黑,并且还在网络平台上刷到了女友与别人结婚的视频。
男方怒火中烧,认为自己被女方欺骗,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自己给予的钱款共计24292.88元。
判决
本案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对于前男友提出的返还钱财的诉求辩称:恋爱期间的钱财往来不属于借款,不应该予以返还。
经审理,原告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转账,现因无法缔结婚约,要求被告返还款项,故本案的法律关系为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给另一方贵重物品或者生产生活资料,另一方因某种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转的款项性质是如何认定的呢?
在23笔转款中,11292.88元具有特殊含义,因此认定为是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原告对被告的无偿赠与款项,不应予以返还。但是剩下的13000元(包括信用卡的7000元)是女方以需要钱为由要求男方转款,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进行转账的款项,在双方没有缔结婚约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也就是说,被告应返还原告13000元。
释法
情侣之间的赠与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偿赠与,也就是节假日有着特殊含义的转账红包,如5201314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另一种是附条件赠与,就像案例中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是借贷的情况,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缔结婚约,那就应予返还。
法官提醒
恋爱有风险,转账需谨慎。爱情确实需要养分和悉心的照料,但在享受爱情带来甜蜜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一方面,当有大额资金往来的时候,要做到及时留痕,保存好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
另一方面,要保持一定的理性思考能力。爱情容易让人冲昏头脑,但恋爱中各怀心思的情况也绝非少数,不仅对恋人的口头承诺要有清醒的认识,更要防范以恋爱的名义进行的杀猪盘。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尤其是频繁要求借钱、投资时,要及时止损,留存好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ND
编辑:李润棋
审核:郑玉明、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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