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被告人黄某利用其使用的微信号jiqizi在微信群中发布可以兑换非洲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尼日利亚)法定货币奈拉币的信息,2019年5月30日,身处尼日利亚工作的中国公民被害人韩某通过微信群联系被告人黄某将230万奈拉币按照当时的汇率兑换成44230元人民币,被害人韩某将230万奈拉币转入被告人黄某提供的尼日利亚UBA银行的一账户上,被告人黄某随即找人将230万奈拉币兑换成人民币,其在收到全部的兑换款项后只转给被害人韩某4230元人民币,剩下的4万元人民币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被害人韩某不断催要,被告人黄某遂于2019年5月31日起不再回复被害人韩某的信息,并断绝与韩某的任何联系。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被害人韩某于2021年10月才回国报案。
2021年11月15日,被告人黄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韩某4万元经济损失。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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