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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红包群I个人收到网上打赏收入是否要交税?怎么交?

发布人:加个抢红包的微信群 来源:微信抢红包群,支付宝红包群,红包群,红包扫雷群发布时间:2022-08-23 05:40:49 热度:

甲是一个自然人,经营着一个公众号,拥有粉丝数万,其在公众号上发表的原创文章经常获得读者的打赏。请问个人经营的公众号获得的打赏收入是否需要纳税?如果需要,应该以什么税目纳税?

乙是一个网红主播,直播间收到粉丝打赏;丙在网上讲课,讲课平台有现金打赏功能,收到学员打赏红包。这些收入是否要交税?

先看看新个税法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关于公众号写文章,获得读者打赏收入的交税,有几种观点:

1.个人现金赠与

个人取得打赏收入,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个人之间赠与现金行为,目前受赠人暂无缴税依据,即自然人从另一自然人处取得的打赏收入,暂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网络红包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明确过,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劳务费

互联网+打赏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征收的范畴,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因此,应该由微信等平台代扣代缴。不过,也有声音认为,互联网平台不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没有权利和义务代扣代缴;作为个人,这些额外收入需要自行申报。

如果是劳务费,则需并入综合所得纳税,按照收入的80%计入综合所得。

3.稿酬

通过码字获得的收入,属于稿酬,不过这种说法只是一说,在税法上,被认定为稿酬的可能性并不高。

如果是稿费,则需并入综合所得纳税,按照收入的56%计入综合所得。

4.经营所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5点规定,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从上述规定来看,个人从事各项服务活动是否属于经营所得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是否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承担经营风险;二是是否提供了真实服务;三是是否为有偿服务。

有观点认为,个人经营公众号获得的打赏收入属于经营性质收入,应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践中,区分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通常有没有依法登记自然提供的服务认定为经营所得,税务机关不一定认可。

5.偶然所得

不好归类到明确的收入类型,那就算到偶然所得,按照20%税率交税,也是一种观点。

互联网经济时代,除了写文章打赏,还有各类网络主播,也有直播收入打赏,同样面临如何交税的问题。目前实践中,各大平台的操作也是不一,需要税务主管部门加以明确。

2017年的时候,北京地税公众号今天推送了一则帖子,称对朝阳区某直播网站进行纳税辅导,追征该直播网站的网红2016年度通过这个直播网站获得的收入3.9亿元的个税税款和滞纳金6000余万元。引发热议。

北京税务机关认为,直播网站为网红提供直播平台,网友用户通过充值购买网络货币对网红进行不同金额的打赏,网站累计结算成人民币,抽取部分提成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给网红,而这家企业自成立以来确认的所有收入,均未包括支付给网络主播的个人分成收入,也未给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以直播网站是网红直播收入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当为网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以我们平台主播的收入都是通过支付宝提现的,钱都被‘网红’主播直接提走了,所以我们就感觉没必要再替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的理由规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经过税务人员向该负责人宣传了税法的相关规定最终税务机关依法对网红收入应缴个税进行了追征。

上述几种观点,将打赏收入认定为个人现金赠与(暂不交税),或劳务报酬收入,是目前两种主要方式。

具体按什么项目交税,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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