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谦律师
【裁判要旨】
【最高法指导案例】
【简要案情】
二、2015年10月至11月中旬,谢某伙同向某收取赌资金额61万余元,抽头渔利18万余元;
三、高某伙同向某收取赌资金额21万余元,抽头渔利6万余元;
四、高某2伙同向某收取赌资金额19万余元,抽头渔利5.6万元;
五、杨某伙同向某收取赌资数额13万元,抽头渔利3.7万元;
六、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谢某等三人也基本如实陈述;四人退赃26000元;
【裁判结果】
【裁判规则】
四、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谢某三人到案后如实陈述,依法从轻处罚;四人退赃,二审期间,杨某家人又代为退赃,均酌情从轻处罚;
【法条依据】
《刑法》第303条第二款
【律师小结】
二、关于上诉和退赃。综合判例和法条规定,上诉不加刑,退赃可酌情从轻量刑,本案即借助上诉,认定了从犯情节,认定了杨某家属代为退赃酌情从轻的情节,四人全部在量刑上获得减轻,取得较好效果。什么是扫雷红包群
红包扫雷群20到50群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