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为航:
近日,我加入了一个由刘某发起建立的红包接龙微信群,参与者先把钱给群主刘某指定的代包手(专为群主管理红包者)。游戏先由群主发一个500元启动红包,分成5份,让群里的人抢。抢到最少的人接力发一个500元的红包,群主提取10%的佣金,剩下的钱发到群里,依次循环。我加入该群玩了几天,损失了2000元。
《检察日报》法律组:
其实,微信群是网站吗?我认为不是,科技的发展已经先于法律的进步,法律的修订没有能够跟上腾讯的节奏。当然,如果对法律修订节奏亦步亦趋的话,也不会有今天的微信,所以科技进步先于法律的修订是世界发展之必然。
为什么会这样呢?微信群红包接龙数额较大且群主抽头渔利,社会危害性明显,当打、当罚是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盼,于是社会问题刑法治理宽泛化问题随之而来。
微信扫雷红包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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