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缪琴奇
来源:人民司法2018年第29期
裁判要旨
□案号一审:(2017)苏1282刑初539号
案情
公诉机关: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琳。
审 判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琳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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